央视新闻(焦点访谈):《中华人民共和国绿色环境标准》日前正式公布,将于今年8月15日起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日本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的综合法典。这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建设进入了法典化的新阶段。从“法”到“典”,到底蕴含着怎样的深意?跟我们有什么关系呢?我们将如何重建我们的生活并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该守则全文16万余字,共1242条,分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件五个部分。这么大的代码的“范围”是什么?你跟我们人有什么关系?简而言之,几乎所有可见的和无形的这个标准涵盖了我们生产生活和生态系统发展中的一些生态环境问题,从每个人都应该拥有清洁的空气、水和平静的环境,到山、河、林、田、湖、草、沙的保护和利用,再到生产和生活方式的绿色循环。相关法律规定。生态环境标准编制专门委员会主任、全国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卢忠梅表示:“污染防治部门着眼于让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生态保护部门着眼于让自然生态系统过得更好,低碳绿色发展部门着眼于关爱人类和地球,让子孙后代过上更好的生活。”生态环境保护要靠制度、靠法治。在生态环境方面,我国有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30多部法律,100多部行政法规和1000多部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章制度。大家可能会奇怪,为什么我们要编制生态环境标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标准的编制,不仅是国家立法能力和立法技术日益成熟的体现,也是从立法上印证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逐步成熟和完善。生态环境标准的编制也是向国内外生态环境标准社会传递的信息。”建设的决心和信心全面依法治国,美丽中国。首先,我们应该利用习近平的思想,集中清理所有相关法律制度并进行全面完善,避免制度之间的冲突,加快法律制度的规定。这次编纂工作创造性地采用了一种“适度编纂”模式,将现有法律的部分内容整合为一个整体,并吸收了其他法律的精华。 《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已被废止,20余部法律仍然有效,但其基本原则已被纳入《守则》。此外,该守则还制定了原则性条款,并对一些新出现的问题(例如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前瞻性观点。这种实用而智能的设计,既实现了法律体系的“高度整合”,又保持了必要的灵活性。对于公众来说,本准则最重要的一点是就是“保护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直接写在了该法典第一条中。显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生活在清洁的空气、水和平静的环境中。同样明确的是,如果我们的健康权或者财产权,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这个新的“法治工具箱”到底是如何解决我们面临的各种环境治理问题的呢?从整个法典来看,有以下三种方法。路径一:吸纳巩固:给“老办法”注入新动力 对于一些已有法律规定的问题,《守则》并不是另起炉灶,而是通过制度整合、制度强化,让治理更加精准、更加有力,彻底告别过去的“猫鼠游戏”、“指责游戏”。比如困扰很多人的“广场舞噪音”问题。曾经有噪音污染预防法,但在实际适用时,往往很难做到。向后传球有问题。针对这种根深蒂固的情况,《守则》给出了“复杂处方”,不仅要求划定“沉默”的范围,而且强化了责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现场管理人员、业主委员会、房地产服务提供者接到投诉后,必须停止处理、调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另一个例子,餐馆的烹饪油烟往往对附近的居民造成滋扰。传统上,这些问题主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地方政府法令来解决。法律禁止在住宅楼内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场所,并要求安装净化设施,但现实是餐馆先开业,油烟造成居民不适人们到达之后。环保部门往往只是被动应对,很容易陷入企业抱怨、居民不满、执法被动的治理僵局。此次,《守则》不仅制定了相应的禁令,还要求提前采取预防措施。从噪音到油烟,《准则》处理“我们周围的事情”的方法是一致的:平衡人们的日常需求和污染防治要求,结合封锁缓解,多措并举。通过对原有法律的系统整合,构建了权责更明确、预防更早、共治更有效的新体制,为根治老问题带来了新希望。方法二:缩小差距:为“新问题”提供“新标准” 除了为老问题提供新的解决方案之外,本次代码的另一个重要任务是在全国范围内针对曾经“非法”或缺乏依据的新问题制定统一的规则。例如,“光污染”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近年来,城市地区玻璃幕墙、大型广告显示屏带来的眩光和侵扰问题日益突出。 2025年,广州曾发生一起案例,一名居民因商场内巨型LED广告屏光线过亮给居民带来不便提起诉讼。经过多次现场勘察和调解,法院最终同意拆除LED大屏。虽然处理诉讼时需要慎重考虑,但最大的问题是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今天情况已经完全改变了。 《生态环境法》“污染防治部分”专设光污染防治部分。系统监管的规定已经建立。 “该条例不仅明确了什么是光污染,还包括了光污染管理制度、规划(防治)、光污染防治标准值和分区管理等内容,有的地方甚至对光污染防治做出了明确规定。”生态环境条例编写工作专项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于文轩说。我们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规范》填补的空白不仅仅是“轻”;面对一些危险途径尚未完全明晰的“新兴污染物”,规范要求:“国务院生态环境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化学品污染风险评估,制定并公布进口化学品清单”。对需要控制的新污染物,及时进行调整,并采取禁止、限制等明确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 陆忠梅:“尽可能采取风险控制和管理手段,制定更严格的标准。采取更多的风险防控措施,主动治理污染。”黄海华先生:“对于一些法律漏洞,比如新化学污染的风险管控、光污染的防治等,我们在和国际社会交流的时候,特别关心为什么绿色低碳发展可以纳入法律,而很多国家的法律都没有纳入。”带领全中国走上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之路。”推动绿色转型要从根源入手。以新能源汽车电池为例,日本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在迅速扩张。发展带来潜在的巨大环境问题。这是很多废旧电池。这些电池含有重金属和各种化学物质,可能会导致严重问题。面对新的环境挑战,《准则》创新性地为电气设备、电子产品、汽车、铅酸蓄电池、电动蓄电池等产品生产者建立了“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生态环境标准编制专家委员会委员、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友海表示:“生产企业在生产电动电池时,应设计回收处理能力,建立回收利用体系。”也就是说,该规范一旦生效,新能源汽车电池生产企业企业不仅必须能够生产,还必须能够回收和加工。该守则的创新之处远远超出了行业的监管范围。其最决定性的设计是将国家“碳峰值和碳中和”的目标直接转化为法律规定。据了解,这一重大标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亮相。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定于 2026 年审议该草案,但该草案在过去一年中经历了多次分割和修改。从一套“法律”到统一的“规范”,中国生态环境治理有了更加系统的规则。该规范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灵魂和纲领,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国家思想。它不仅关系到“大国”的生态文明,也与全体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不仅推动“中国治理”迈向更高水平,也为全球环境治理带来中国方案,共同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坚持走法治道路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将不断取得新进展,助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编辑:项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