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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房地产光明分公司因违反特种设备相关法律被罚款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5日电: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管失信罚[2025]深沪95号)。华侨城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未履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案,表明华侨城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存在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问题责任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六章“电梯”第二款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处以2000元罚款。据华侨城A(000069.SZ)年报显示,华侨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地产”)是华侨城A的全资子公司,间接拥有华侨城100%的股权。股票。原文如下。
(编者:徐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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